农药的登记归属于农业行政部门,在中国,农药登记的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简称“农业农村部”)。这一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农药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即各省市的农业农村厅或局)也参与农药登记的过程,它们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对于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需要向试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而关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则由农业农村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企业若要向中国出口农药产品,也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农药登记,这类申请直接提交至农业农村部。而对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则需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
因此,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的农药产品,都需要通过严格的登记程序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友好性,这些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各级地方农业部门共同完成。这一体系保证了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从而保护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