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延迟退休政策根据年龄、工种及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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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女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 55周岁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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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及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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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干部,延迟至 58周岁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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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灵活就业人员及原国有企业工人,若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龄≥45周岁,在50周岁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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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弹性提前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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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20年)后,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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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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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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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混岗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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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工人50周岁前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满5年且45周岁后仍在岗,退休年龄可提前至 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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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岗女职工(未明确岗位类型)统一按50周岁退休,但新规为其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避免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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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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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从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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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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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于 2025年1月1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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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政策于 2025年2月1日 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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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建议
女职工需根据自身缴费年限、岗位类型及养老规划,选择最优退休时间。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养老金计发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框架与地方细化规定,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退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