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职工医保对于人流手术的报销政策如下:
报销范围
-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报销400元。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报销900元。
报销条件
-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 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生育津贴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 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其他注意事项
-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门诊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具体支付标准如上所述,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上传报销即可。
以上就是烟台职工医保对于人流手术的报销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