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专利年费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缴纳。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有 6 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专利仍然有效。但一旦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专利就会失效。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专利权终止日应当是上一年度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专利的年费缴纳期限是每年的 4 月 10 日,若在当年 4 月 10 日未缴纳年费,那么从 4 月 11 日开始进入滞纳期,在 10 月 10 日滞纳期届满。如果在 10 月 10 日仍未缴纳年费及滞纳金,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即 12 月 10 日左右)审查员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若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专利局会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即下一年 4 月 10 日左右)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