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以下是关于2025年病残津贴领取时间的详细信息。
病残津贴的领取时间
领取起始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的领取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可以在这一天开始申请领取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同一天开始享受津贴。
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具体情况
- 缴费年限满最低年限且距退休不足5年: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 缴费年限满最低年限且距退休超过5年: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 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的领取流程
申领条件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申请渠道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多样化的申请渠道方便了参保人员,尤其是对于行动不便或不熟悉线上操作的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
- 居民户口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已激活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
审核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判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并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并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病残津贴。
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滥用。
病残津贴的领取金额
计算标准
- 距退休不足5年:按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 距退休超过5年:按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 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调整机制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病残津贴的同步调整机制确保了参保人员的津贴水平能够及时反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情况,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2025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从1月1日开始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领取条件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累计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和发放,津贴金额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退休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会随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