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养老金上调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 2024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制定,以下是主要内容:
- 调整范围: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 2023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3% 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 资金来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 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调整增加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示例:
- 道真自治县: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挂钩调整方面,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1 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 2023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的 1.08% 增加。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1937 年 7 月 6 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550 元等。倾斜调整针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超过 70 周岁每满 1 周岁增加 3 元等。
- 山东省: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 32.6 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 2023 年底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同时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对达到 70 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定额调整是对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挂钩调整方面,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 15 年以内的(含 15 年),每月统一调整 10 元,缴费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自第 16 年起,每满 1 年每月再增加 2 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 2023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的 0.75% 调整,调整不足 15 元的统一按 15 元调整。适当倾斜包括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倾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