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门诊报销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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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一次起付标准。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城职参保患者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 若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更换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更换后的治疗机构起付标准重新计算。
- 若参保人员同时认定多种门特病种,起付标准按其病种中最少的病种次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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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100%。
- 城乡居民医保:高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为68%;低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为53%;学生儿童档(含大学生)的报销比例为60%。
成都市特殊门诊报销费用=(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金额)×报销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因时间、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