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经济业务一般不应用现金支付:
C. 支付物资采购款
支付给销货单位的物资采购款通常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超过一定金额(如1000元)需办理银行手续,因此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
其他不适用现金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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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 :如支付工资、奖金等超过现金限额(如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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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交易 :如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通过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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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需通过银行代扣代缴。
现金支付范围 (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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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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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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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奖金(如科技奖、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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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采购(如办公用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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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等。
注意 :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企业规模、行业及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