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标准:开户单位若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按超过额度的10%至30%计算。
-
相关条款: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现金使用的合法范围,包括工资、差旅费、小额零星支出等。
- 若超出该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如单笔超过5万元未登记用途),则构成违规。
-
其他违规行为:
- 超额留存库存现金、用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等行为也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相同或更严厉的处罚。
注意:根据国务院2024年12月发布的决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5年1月20日废止。但根据过渡期安排,相关处罚条款可能仍参照执行,具体需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企业及时调整现金管理流程,避免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