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和深圳的社保不是一张卡。
广东省实行 “一人一卡” 原则。如果参保人在东莞和深圳都有参保记录,需要报停其中一地的金融社保卡的社保功能,然后办理另一地的金融社保卡,才能使用相应城市的社保卡就医并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例如,参保人在深圳参保后,需报停东莞市的金融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再办理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使用深圳办理的社保卡才可在深圳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虽然东莞和深圳的社保不能共用一张卡,但广东省已实现社保卡全省统一标准,可支持社保待遇发放到持卡人省内选定的一张社保卡上。参保人可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一人一卡” 归并业务,保留其中一张社保卡作为全省流通复用的卡,社保卡的归并不影响社保缴费年限及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