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计提时点与工资实际发放月份直接相关,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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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点以实际发放月份为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所得时履行代扣税款义务。因此,无论工资属于哪个月份的劳动所得,个税计提均以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月份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3月发放2月工资,个税应计入3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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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缴纳时间规则
- 税款申报所属期为实际发放月份,但申报操作需在次月完成。例如,3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3月,需在4月15日前完成申报。
- 税款缴纳时间为发放次月,即代扣的税款需在工资发放后的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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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会计处理的区别
- 会计上可能按月计提应付工资,但税务处理需严格遵循“实际发放”原则。即使企业账务处理中预提了工资费用,只要未实际支付,均不计入个税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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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提示
若未按实际发放时间计提和申报个税,可能因“应扣未扣税款”面临50%-3倍罚款。
总结:个税计提严格以工资实际发放月份为基准,与会计计提月份无关,申报及缴纳则需在次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