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建房政策最新规定综合了土地管理、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等多方面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一、宅基地申请与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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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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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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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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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含原有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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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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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 :因扶贫搬迁不愿集中安置的,可申请另行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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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重建 :住房受自然灾害破坏需重建的,可获2万元补贴并申请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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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需求 :子女成年分户后原宅基地不足的,可申请新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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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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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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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建新拆旧”原则交还原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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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村民小组公示、乡镇审批、县级部门备案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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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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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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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宅基地面积超标、存在权属争议的,均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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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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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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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计划完成135.2万户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申请新建农房并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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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继续纳入政策范围,最低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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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扶贫搬迁
- 对居住条件恶劣地区的村民,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补贴支持。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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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占用农用地建房,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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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实现全程监管。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平衡农村居民住房需求与耕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