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参保人在辅就医点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的为 75%。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35%。
- 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特:按同级别住院最低费用段分段报销,以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标准。如 “恶性肿瘤(放疗)” 属于一类门特,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达 85%,医保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可增加 5%。
- 二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退休待遇人员为 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如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 个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参保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三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签约家庭医生的为 8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 8 个三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确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再与普通门诊 “共用限额”,每个病种的限额独立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 2 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参保人发生符合有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