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不是固定三年做一次。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环评的相关规定: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效期及重新审核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如果生产未发生变化,之后仍然是稳定运行,理论上就不再需要进行后评价了。
- 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规定:山东省规定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原则上三年至少更新一次。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跟踪评价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为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对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区域,入驻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区域现状评估成果。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