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的审批权限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行政区域层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国家级审批权限
- 生态环境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 特殊性质项目:核设施、绝密工程等涉及国家安全或生态环境高度敏感的项目。
- 跨省级行政区域项目:环境影响可能波及多个省份,需国家级部门统筹协调。
- 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国务院直接审批或授权审批的项目。
二、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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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级审批外的重大项目,如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或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 例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跨市(地)项目、省政府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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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审批市(地)政府审批的项目、跨县(区)行政区域项目,以及特定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例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市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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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负责小型建设项目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管理。
三、特殊情形审批
- 跨行政区域争议项目:由共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如跨省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 海洋工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由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 军事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审批流程
- 前置备案:需先在发改委完成项目备案。
- 编制环评文件: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报告书/表。
- 提交审批:根据项目层级向对应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材料,审批时限通常为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 取得批复:审批通过后获书面意见,作为后续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依据。
五、特殊地区政策
部分区域(如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享有特别审批权限,需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建议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性质、规模和所属行政区域,结合地方政策要求确定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