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部门中,负责环评审批的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处、科)等相关部门,以下是具体介绍:
- 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 省级层面:例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起草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 市级层面:如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许可与辐射安全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
- 县级层面:例如上虞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影响评价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不过,在一些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环评审批职能可能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如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规划科负责环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