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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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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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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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需在职工参保期间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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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一孩/二孩)或《再生育证》(三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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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要求
-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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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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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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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单/再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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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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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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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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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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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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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需提供病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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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报销需提供结婚证及女方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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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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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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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后6个月内提交材料至社保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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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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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通过后核定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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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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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通过次月社保结算直接拨付至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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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如手术费、产前检查费)也可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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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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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申报需在生育或手术后6个月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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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杭州市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浙里办”APP上传材料,其他地区可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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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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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社保卡需先在指定医院办理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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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或个人断缴将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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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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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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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职工承担。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以浙江省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