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房审批流程涉及村级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审核,具体部门审批流程如下:
一、农户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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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附以下材料:- 建房申请书(需说明家庭成员、建房原因、拟用地位置及面积、建筑层高等)
-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拟建房屋设计图(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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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或村级初审
- 村民小组评议:收到申请后,村民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体评议,并公示申请内容(含用地位置、面积等)不少于7天。
- 村级审核:村委会审查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及相邻权益协调情况,通过后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未设村民小组的,直接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公示。
二、乡镇政府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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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查
乡镇政府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审:-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如“一户一宅”条件)、用地标准及公示程序。
-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性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其他部门:协调林业、水利等部门出具专业意见(如涉及农用地或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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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发证
- 联审通过后,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先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施工监管与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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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场”监管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以下环节到场核查并留存记录:- 批前选址:实地勘测用地位置,签署选址检查记录。
- 建时放线:确定建房边界,签署放线检查记录。
- 下基开工:核查地基施工合规性。
- 建中巡查:监督施工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 建成验收:查验实际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及质量要求,通过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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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归档
乡镇政府建立审批台账,将审批资料归档并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四、县级部门职责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指导。
流程图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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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请 → 村级审核(公示) → 乡镇联审 → 审批发证 → 施工监管(五到场) → 验收发证 → 县级备案
注: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四邻签字同意或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