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西的低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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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 户籍与共同生活:持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家庭,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农村低保。对于易地搬迁到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申请或转为城市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申请救助家庭的成员依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定(入户核查时结合结婚证和居住证等辅助核定)。
- 收入财产认定: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的范围包括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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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流程
- 申请受理:低保一般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些地方可通过线上申请、容缺容错受理等方式简化程序。如南宁市邕宁区推行“掌上办”,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端提交申请材料;河池市金城江区可采取线上申请、容缺容错受理的方式认定低保对象。
- 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公示等方式,完成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核实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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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规定
- 单独提出申请情形: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如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
- 不予受理申请情形:有特定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低保申请,如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同吃同住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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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与管理
- 资金来源: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低保标准确定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 发放方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低保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