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统一监管机关,其职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心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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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执行与制定
依法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制度,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市场运行有法可依。 -
市场行为全面监管
对证券发行、交易、托管、结算以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等进行全流程监管,覆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证券产品。 -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行政执法和风险防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持公平、有序的证券期货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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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定与制度建设
拟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配套监管规则。 -
机构与人员管理
监管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等市场基础设施,管理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 -
跨境监管协作
监督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及境外机构境内展业活动,协调跨境监管合作。
三、其他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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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对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热点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
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
通过信息披露监管、风险提示等措施,防范市场欺诈行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职责履行特点
- 统一性与专业性: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涵盖发行、交易、机构、产品等多维度。
- 动态适应性:根据市场发展需求调整监管重点,如近年来强化对私募基金、基础设施REITs等新兴领域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