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24年对医保目录进行了多次更新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并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对这些变化的概述:
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执行
从2024年1月1日起,新疆开始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新版药品目录共收录了3088种药物,包括1698种西药和1390种中成药(中药饮片仍为892种)。与之前相比,新增了126个新药品种,同时有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新增药品覆盖了肿瘤、新冠、抗感染、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多个治疗领域,特别是针对慢性病、罕见病以及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药品目录的进一步增补
除了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外,新疆还进行了地方性的药品目录增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相关规定,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确定了《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这一举措旨在满足自治区和兵团参保人员就医、用药的需求,同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调整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新疆于2024年3月1日全面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该目录采用了五级分类法,详细列出了共计4445项5737条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此举不仅为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提供了便捷渠道,也为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提供了依据。
“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推进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新疆也在不断优化相关政策。自2024年起,新疆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新增了51种“双通道”管理药品,使得名单内药品总数达到了229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谈判药并报销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患者获取所需药品,同时也确保了用药可及性。
新疆在2024年的医保政策调整中,特别是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旨在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减轻患者经济压力,促进公平合理的医疗资源分配。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新疆还将继续关注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适时调整本地政策,确保与全国步调一致,共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截至2025年初的数据整理,具体细节可能会随时间有所变动,请参照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情况或更详细的政策解读,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权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