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关于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的最新政策,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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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需在东莞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1周年以上,且满足以下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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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周年: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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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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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年: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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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周年: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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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年及以上: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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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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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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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中(含中职、技工)教师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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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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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需取得与所教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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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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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需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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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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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要求(2019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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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任教年限
2019年春季学期起,若教师曾在东莞市其他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1周年,其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满1周年的年限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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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需完成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四、不享受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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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公办学校任教但未转为民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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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教学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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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未达“合格”标准。
五、申请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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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后,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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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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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津贴将按月发放至教师工资账户。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时间节点的调整,建议以东莞市教育局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