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综合相关政策和说明如下:
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定义
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医药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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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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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 :个人需先行自付5%-20%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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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谈判药 :个人先行自付20%后,其余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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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西药) :个人先行自付5%后,其余报销。
不纳入报销的费用 :超过规定限价标准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
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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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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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3年后,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最高报销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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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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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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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缴费120元,个人和单位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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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100万元(含基本医保35万元+大额医保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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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自付部分的构成
个人自付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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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先自付金额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自付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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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价金额 :超过医保支付标准单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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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及封顶线以上部分 :医保起付线以下和超过年度封顶线的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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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外费用 :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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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合规医疗费用,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等非保障范围。
以上规则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济机制,通过不同层级保障降低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