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控存储90天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1.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 2.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 3.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 4.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 5.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还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并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因此,对于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监控存储90天的规定是明确的,并且是强制性的。对于其他单位、场所、活动和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也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