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孤儿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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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孤儿需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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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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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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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包括失踪、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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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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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人抚养情形
包括父母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因重残、重病、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出境等导致实际无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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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及儿童福利机构长期抚养的未成年人,也可被认定为孤儿。
三、认定程序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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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主体 :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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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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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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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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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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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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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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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等可不受收养人子女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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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包括资助教育、助养、收养及捐赠款物等方式。
以上条件综合了《民法典》《收养法》及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孤儿认定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