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孤儿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传统意义上的孤儿
根据《收养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传统意义上的孤儿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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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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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丧失 :因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失去父母。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孤儿)
指有父母但实际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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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 :如一方因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或被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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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符合特殊情形 :如双方均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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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如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重残、失联等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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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上述两类儿童均属于国家保障对象,可申请孤儿救助、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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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主体 :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认定。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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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二条: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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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二条:儿童指14周岁及以下人口,孤儿是指丧失父母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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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