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孤儿的界定,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其核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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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孤儿需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若符合其他条件也可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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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丧失
包括父母双亡、一方死亡且另一方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一方因重病、服刑、强制戒毒、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另一方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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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留守儿童”
指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职责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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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论年龄均属于孤儿范畴。
三、法律后果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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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限制 :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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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措施 :包括基本生活费发放、教育资助、助养、收养优先权等。
四、与其他特殊儿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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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 :有父母但实际无人抚养,如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重残或服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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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孤儿 :通常指父母双亡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以上条件综合了《民法典》《收养法》及民政部门的相关规范,确保对事实孤儿群体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