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奖惩规定主要包含行政奖励、考核机制及与减刑、撤销缓刑等法律后果的关联。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行政奖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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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
符合以下条件且矫正满3个月的对象可获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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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犯罪事实,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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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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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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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议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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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积极分子
通过考核的矫正对象可授予“矫正积极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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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功
连续两年获得表扬或3次以上矫正积极分子称号,且考核合格的,可记功。
二、考核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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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依法适用、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公开公正,结合教育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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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包括遵守法规、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参与度、健康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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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每月小结、每季度评比、每年评审。
三、法律后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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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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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或获得奖励的矫正对象,可优先考虑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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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犯罪、重大发明创造等)可直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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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假释
- 两次记过或严重违规(如故意延误治疗、重新犯罪等)的,应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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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惩戒
包括警告、记过、限制活动范围等,具体视违规情节决定。
四、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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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体 :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具体实施,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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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建立个人档案,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奖惩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悔罪自新,同时保障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