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医疗保障最新政策,医疗补差政策主要涉及缴费基数调整、特殊群体补助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补征差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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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范围
2024年度宁夏在职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4408元调整至4853元,单位需对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补征差额,涉及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新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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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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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批量核定补缴通知单,自动推送至税务系统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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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核实通知单信息并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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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医疗保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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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每人每年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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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及贫困群体
- 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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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及脱贫人口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补助25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补助180元,个人缴费170元。
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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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缴费
- 参保人员退休后无需再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但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规定年限,补缴金额按退休时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与在职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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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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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终身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不划入补缴金额,仅限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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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厦门)退休人员可获得医保中心按退休金8%划拨的医疗账户补贴,报销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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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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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越早,个人缴费金额越少,且越早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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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及养老保障体系,体现了对特殊群体和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待遇细节,可联系宁夏医疗保障部门或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