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从郑州将社保转移到洛阳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以下是详细的转移流程和注意事项。
转移条件
基本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转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但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经本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 特殊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 必须资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
- 额外资料: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步骤概述
-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提交转移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 审核与转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 完成转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并完成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
- 停保:在原城市的社保局申请社保停保,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和社保卡。
- 申请转移:在新就业地的社保局申请社保转移,提供原城市的社保缴费凭证。
- 审核与转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 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转入条件;非本市户籍的“4050”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不符合转入条件。
-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办理转移之前有欠费的不能在我市补缴;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建议
- 避免多地转移:不要同时申请多地转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确认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名称:有的地方是分区办理的,有的地方则属于市本级办理。
离职后从郑州将社保转移到洛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交转移申请、审核与转移等步骤。建议在办理前确认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名称,并避免多地转移,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