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4年产检假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整理如下:
一、产检假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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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无需扣除工资或视为缺勤。产检次数无限制,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
分阶段天数
- 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
- 怀孕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及配套假期
- 产假总天数
- 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 青海奖励假:额外增加90天,合计188天。难产(如剖腹产)再增15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增15天。
- 地方性奖励(部分地区):如西宁、果洛州在省级基础上再增90天,总产假可达278天。
- 男方陪产假
- 省级规定:15天。
- 部分地区调整:如果洛州延长至30天。
- 育儿假
-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5天育儿假(省级标准)。
- 部分地区(如果洛州)延长至35天。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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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产假、产检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全勤计算。 -
特殊情形
-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假。
- 保胎假:需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地方性补充规定(如西宁、果洛州政策)。
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企业HR,获取具体执行细则。如需原文,可查阅《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2024年地方修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