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调整标准,综合多地区政策文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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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均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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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 :按调整后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发放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在此次津贴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标准(以三类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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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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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四级管理岗位:原700元→840元,增资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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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六级管理岗位:原590元→710元,增资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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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技师/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至八级管理岗位:原510元→615元,增资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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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原450元→545元,增资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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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根据艰苦边远程度设有一至六类区,标准从一类区140元/月到六类区4160元/月不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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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月人均185-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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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月人均3120-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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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 调整自 2017年1月1日起 执行,部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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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 :津贴调整幅度与在职人员相同,但以退休时当地同职务津贴增加额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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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参与此次津贴调整。
五、经费保障
- 全县调整后月需增加经费约98.5万元,年需超1182万元,具体由财政保障。
以上标准为全国性政策框架,具体执行中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