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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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 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本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500元。
- 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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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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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需于入院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驻该医院医保服务站窗口进行备案并填写《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在无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 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或其委托人需于入院后在莆田市医保专题网网站下载并填写《意外伤害认定表》。出院后,参保人员携带《意外伤害认定表》和相关就诊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报销比例予以审核报销。
莆田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报销金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