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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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00元,直至为零。
-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其他一级或未定级医院85%,转市外医院40%。
- 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
- 在市内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有相应规定。
- 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治疗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 大病保险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普通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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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本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转市外医院45%。
-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 普通住院报销:
莆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各有差别,且都有相应的起付标准和大病保险等补充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