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莆田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1.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封顶线:30元年封顶线:80元/人
-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单次报销封顶线:35元年封顶线:400元/人(含村级50元)
- 3.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起付线:300元
- 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报销比例从60%到90%不等,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到150000元不等
三、住院报销待遇
1.普通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线:100元 报销比例:90% 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 报销比例:85% 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元 报销比例:80% 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0元 报销比例:65% 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 报销比例:45%
2.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 莆田市内: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3.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19000元 报销比例:80% 年封顶线:30000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线:1800元
- 报销比例:超过1800元的部分报销50%
二、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一级医院:100元 转市外医院:5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85% 二级医院:90% 一级医院:95% 转市外医院:85%
3.大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2000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0000元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家庭共济:参保职工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健康综合保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请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