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关于2009年教护龄津贴的调整,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说明如下:
一、津贴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
适用于各级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组织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 不包含人员
医疗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非直接护理岗位人员不享受该津贴。
二、津贴标准与调整规则
- 工龄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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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不满10年 :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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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15年 :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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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不满20年 :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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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及以上 :每月10元。
- 起始计算时间
- 津贴从护士取得执业证书并开始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退休时停止发放。
- 职业转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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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调离护理岗位后,若仍在医疗系统工作,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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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调至非医疗系统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合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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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的合同工若符合条件,津贴应计入原合同工资;2020年后的合同工需通过单位申报渠道确认是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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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津贴条款,建议与单位协商补充。
- 地区差异
- 具体执行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事或卫生部门确认。
四、政策依据与历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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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政策文件包括福建省人事局、教育厅、卫生厅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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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09年曾调整教龄津贴标准,后续多次修订,但护士工龄津贴政策相对稳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09年政策文件及近年调整说明,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或单位细则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