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是规范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作的法律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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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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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包括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用药、跨省异地就医等。
二、双方职责
(一)医保经办机构(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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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传达与培训
及时向药店传达医保政策、操作流程,并提供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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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与监管
审核医保费用,配合开展医保绩效考核、费用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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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处理参保人员咨询、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定点零售药店(乙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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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遵守医保目录管理要求,规范药械服务,优先推荐医保目录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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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确保其注册信息与执业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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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与配合
定期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配合医保部门审核、核查及绩效考核。
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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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
若药店存在串换药械、虚假购买、执业药师兼职等行为,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可能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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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
严重违规可能导致医保协议解除,药店需停止医保服务标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费。
四、其他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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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 :通常为1年,双方可协商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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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各地实践案例,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调整。药店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并定期关注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