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医保定点药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流程。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经营资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 人员配备:
-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药品管理:
-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 信息系统: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 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情形
- 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人员资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 基本材料:
-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办理步骤
- 提交申请:零售药店向相关医保部门提交定点申请材料。
- 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含现场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进行协议签订并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 签订协议:签订医保协议后,药店应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上传相关协议签订资料,按流程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定点药店赋码,并在取得赋码后开通相应医保服务。
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药品价格管理
- 价格监管: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同区域定点药店的同品规药品销售价格。对于门诊统筹药店,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115%;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以采购价格加价不超过75元作为销售价格;中药饮片销售价格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125%。
- 比价系统:各地医保部门推广应用定点零售药店公开比价程序,发挥比价程序对药店定价的引导作用,并加强定点药店异常价格的核查处置。
信息系统要求
- 系统对接:定点药店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按照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完成接口改造,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明细、电子票据、药品追溯码及进销存等全量数据信息。
- 数据上传:定点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成为医保定点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申请流程。药店需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合适的人员配备、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药店的药品价格管理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价格透明合理。通过这些步骤和要求,药店可以顺利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