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信息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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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包括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如农村居民、城市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无户籍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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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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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广西户籍人员、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超生及无户籍人员等由统筹地区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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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可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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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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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150元,财政补助占主要部分。
- 缴费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费用,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需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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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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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年度限额3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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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一级90%、二级75%、三级60%、自治区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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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门诊生育费用按门诊统筹报销,住院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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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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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突发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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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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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社保卡等证件,禁止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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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费用审核机制,防止重复参保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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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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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层次 :目前实行市级统筹,条件成熟时推进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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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门诊统筹限额、住院报销比例等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年、2020年及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