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后的统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制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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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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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式
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筹资,并以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运作。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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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年缴金额设为200元至6000元共15个档次,具体由个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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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可通过银行代扣、社区缴费等多种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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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构成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缴费年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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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
参保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
三、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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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
通过合并新农保与城居保,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填补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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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作用
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管理机制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制度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