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保对象
覆盖广西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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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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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如全日制高校、中等技工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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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大陆)居住的港澳台未就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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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外国人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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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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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年限额300元/人,报销比例65%起,乡镇级医疗机构最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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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纳入38种病种(如血友病、结核病等),按病种保障,支付比例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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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 :在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即时认定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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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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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乡镇级、县级、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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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6倍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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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可叠加最高50万元的大病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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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分娩医疗费用
- 符合规定的生育相关费用可报销
三、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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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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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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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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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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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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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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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乡镇级最高90%,市三级最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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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 :约1.8万元,年最高支付限额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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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补贴 :政府每年补贴约80%-120元/人,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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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居民医保个人年最高支付额度达73.82万元(含医保+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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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进一步扩展,但具体认定标准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