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提留款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由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的集体留存费用,主要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事业建设。具体可分为以下内容:
一、提留款的主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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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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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用于村级集体扩大再生产,如购买农业机械、建设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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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 :专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如兴修水利、文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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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覆盖村级组织日常运营和管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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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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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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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费 :用于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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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训练费 :保障民兵队伍建设和训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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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建设费 :用于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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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费 :专项用于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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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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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通常按农户土地面积计算,但不得超过当地人均平均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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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周期 :2002年税费改革前,提留款按户定期收取,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三、改革影响
2002年国家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提留款被全面取消,农民不再需要缴纳此类费用,这一改革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历史背景
提留款制度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通过集体留存收益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与市场机制不适应的问题,最终被税费改革所取代。
综上,提留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标志着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