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提留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款(即土地出让金)需符合法定条件,具体规则如下:
一、村委会无权直接提留补偿款
- 法律明确限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擅自截留。 - 禁止未经村民同意的提留行为
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村委会私自提留补偿款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侵占或挪用。
二、合法提留的条件
- 村民民主决策程序
提留补偿款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 - 提留比例限制
提留比例一般不超过补偿总额的20%,且需用于特定用途(如土地修复、公益事业等)。 - 用途限定
提留款项只能用于集体福利、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支出,禁止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如干部报酬、招待费用)。 - 财务公开与监督
村委会需定期公开补偿款收支情况,接受村民及上级政府监督。
三、违法提留的救济途径
若村委会违法提留,村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并说明资金去向;
- 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村委会提留土地补偿款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用途限制,未经民主程序或超出合理范围的提留行为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