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五统作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取消时间需结合农业税废止的时间点来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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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废止时间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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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五统取消时间
三提五统的取消与农业税废止同步进行。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废止的同时,村提留、乡统筹等“三提五统”政策及相关规费也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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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三提五统包括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乡统筹(如水利建设、教育集资等),其取消是2000-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旨在减轻农民负担。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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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只是《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决定通过时间,实际执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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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废止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包括取消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但三提五统的取消仅针对原农业税体系。
综上,三提五统与农业税同步取消于 200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