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提留是指土地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时,预留一定面积的用地,以备某项事业发展有充足的土地和发展空间。
土地提留的来源通常为土地资源,因此提供村提留资金的土地即为提留地。而留用地在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祥卖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茄庆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