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号离职当月公司是否缴纳社保”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梳理如下:
一、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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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即需缴纳社保
只要员工在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仅工作1天),用人单位均有义务为其缴纳当月社保,次月起停止缴纳。 -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未履行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补缴并处罚款。
二、实际操作中的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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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作为常见分界线
- 15号前离职:部分企业因社保申报截止时间(通常为每月10-15日)已过,可能不再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但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 15号后离职(含15号当天):企业已完成社保申报,一般需正常缴纳当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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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差异
部分企业可能自行规定缴费规则,例如要求员工在职满一定天数才缴纳当月社保。此类内部规定若与法律冲突,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维权。
三、建议操作
- 离职前与单位明确
通过书面或邮件确认社保缴纳截止时间及责任划分,避免纠纷。 - 保留证据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可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法律要求单位对在职员工缴纳社保,但实践中常以15号为分界线。15号后离职通常由单位承担当月社保,15号前离职需结合企业政策协商。员工应主动确认并保留凭证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