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的核心法规,最新修订版本为2024年12月修改版。以下为主要规定内容:
一、总则
- 立法目的: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分类管理
- 风险分级:
-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如外科器械)。
- 第二类:中度风险,需严格控制管理(如医用缝合针)。
- 第三类:较高风险,需特别措施严格控制(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分类依据:评价风险时需考虑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分类规则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三、监督管理原则
- 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原则。
- 医疗器械产品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部门职责
- 中央层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监管,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加强监管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监管。
五、法律责任
- 违规处罚:例如,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可依据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 具体罚则需结合违法行为类型及危害程度,由监管部门依法裁量。
该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类标准、强化全流程监管,构建了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