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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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
-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
- 中医“治未病”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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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家人相关费用:
-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提交本人及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建立共济关系,授权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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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特定费用:
- 退休后补缴费用:参保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用个人账户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 其他合规费用:如其他符合国家或省级规定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保健等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支出。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划入,通常在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医保服务银行审核进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