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海里以外是否为公海的问题需要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进行详细探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各国可以自行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这一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12海里以外的海域并不是直接被视为公海。
实际上,在领海之外紧接着的是沿海国的毗连区,宽度可达额外的12海里,即从领海基线起算总共24海里。在毗连区内,沿海国有权执行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规的行为,并惩治这些违法行为。
而真正意义上的公海,是指超出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界限的海域,即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区域。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并有权进行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海域,同时其他国家在此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等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了上述框架,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而有所不同。例如,某些海峡可能被定义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即使它们位于一国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也可能适用特殊的通行规则。
关于美国是否承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美国虽然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它一般遵循该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主张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简单地说12海里以外就是公海是不准确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从领海基线起算至12海里为领海;12至24海里为毗连区;12至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只有当距离海岸超过200海里时,才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公海,除非存在重叠的专属经济区或者特殊的国际协定。
对于中国而言,其领海宽度同样为12海里,并且对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主张了相应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这意味着在中国领海以外直至200海里的范围内,属于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而非公海。在这一区域内,中国有权依据国际法规定行使特定的权利,同时也需尊重其他国家依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等权利。
因此,理解“12海里以外是否为公海”的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具体的地理位置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框架。这不仅涉及到单一国家的国内立法,还涉及到国际间的共识与合作。对于任何试图理解或应用这些原则的人来说,了解具体的背景情况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