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市使用的两种方法
医保跨市使用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两种方法实现,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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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 (1)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前提要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转诊异地医院指在本市参保病人,在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且经医院开具了“转诊转院证明”后,即可转到外地治疗。 (3)异地急诊指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比如旅行或出差的时候,身体突发不适。这时如果是普通门诊,比如感冒发烧之类,建议直接自费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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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等,若无法线上备案,还需提前备案,或者拨打当地社保热点沟通后获得同意,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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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保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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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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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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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实现医保跨市使用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